遗赠扶养协议
日期:2019-01-09 / 人气:78 / 标签:
一、事项介绍: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合法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所需准备的主要材料:
1、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材料;
3、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凭证;
4、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材料;
5、公证员认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向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双方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3、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未征得扶养人的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的财产,扶养人也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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